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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15日印发《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
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
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
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服
务社会化试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鼓励发展优质产能。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
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其中,对于基本没
有环境影响的项目,取消环评审批。对于环境影响较小的,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其他项目,开辟绿色
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全文:
《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
环大气[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
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主线,对
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
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环境保护应该在推进重
点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
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要明确重点任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
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要突出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安排部署。
(一)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国务院确定并要求各省级
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的一项重点任务。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安排,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尚未全面完成建设项目排查的,要在2016年5月底前限时完成排查任务,列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已完成排查任务的,要学习借鉴山东、江苏、山西、湖南等省份清理整顿工作经验,对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月调度情况并对市、县工作情况开
展抽查,从2016年5月开始,每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我部。对于推进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以书面形
式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开展督查。
(二)推进取缔“十小”等污染严重企业。取缔“十小”企业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并要求各省级人民
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的重点工作。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在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
炼油、电镀、农药等10个行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于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小型工业
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十小”企业名单并全部予以取缔。对于其他
行业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小企业,也要依法实施取缔。取缔情况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省
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取缔工作情况的监督。
(三)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全国要淘汰38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国范
围的黄标车。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经验,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
输等部门,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信息台账,制定淘汰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淘汰任务。
各地要坚持行政约束与经济激励并举,推动出台高污染车辆限行法规,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和时段并
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已明确的补贴政策,加大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
车补贴力度,积极支持新能源车和节能环保车辆发展。
要研究制定便民服务措施。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所需的各种手续材料,开
辟绿色通道,设立多部门联合服务窗口,简化流程,提供报废、补贴、换新车一站式服务。对于即将达到
强制报废和强制注销要求的车辆,要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车主按期办理报废手续。
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淘汰工作
有序开展。我部将每月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通报。
二、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
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新增产能更优,新增产品更加环境友好,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增加的对高质
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四)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加快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等地区战略环评,研究提出
“生态保护红线、排污总量上限、环境准入底线”,为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
提供指导。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矿产资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