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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为何要到地方督查?为何要选配地方环保人员参与?为什么还要配备记者?环保督查到底查什么,怎么查?
部长和督查人员“交心”
10月20日下午,环保部在主楼2层多功能厅专门召开了行前动员大会,10个督查组100多名督查人员和记者将会场挤得满满的。环保部副部长翟青、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首先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这次督查从形式到内容,到检查的方式等都是一次创新,也是一次探索。通过这种方式来督促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特别是一些突出的问题,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安排的重大工作、部党组今年安排的工作以及群众所关心的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翟青说。
“下去督查,我首先要和大家‘交交心’。”翟青说,在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中,作为督查人员首先要把握好基本的方向和判断。这个基本的方向和判断就是,十八大以来,通过上上下下的努力,环境质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执法基础数据上看,知法、守法、执法的法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执法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翟青说,尽管目前的环境问题仍然很大,环境质量仍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污染物的削减量还是很大的,环境质量出现了向上、变好的趋势。
“大家要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要想彻底改变也需假以时日,需要时间来调整经济结构,提升技术水平,调整能源结构,加大环保力度,才能最终改善环境,取得成效。”翟青说,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当然,不是说我们就没有问题了。问题仍然很多。”翟青举例说,近段时间,北方地区还没有进入供暖期,但重污染已经出现,说明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还包括环保部门在自身的工作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是环保部组织这次大督查的考虑。
在此前一天召开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场会上,翟青曾当面对个别省市的环保部门提出了严肃批评,“布置的工作推进缓慢,在工作思路方面还是老套路、老办法。”
“查的是真干还是假干”
根据环保部安排,此次督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此次督查重点查9个方面,包括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地方环境执法大练兵组织开展情况、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展、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法情况、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情况、“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
督查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市、区)。环保部要求,“每个省份至少检查2个地市”“选取至少15家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查2家企业”“每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分别至少抽查5家,对内部排查不到位的地区适当增加抽查数量”。
出发前,环保部安排环监局、应急中心、政法司、环评司选派10名司级领导分别担任各督查组的组长,还专门从浙江、贵州、江苏、广西、重庆、吉林、黑龙江、宁夏、北京和上海抽调了一部分业务骨干,充实到各个督查组。从地方抽调的环境监察局、监察总队的负责人均担任了督查组副组长。
为什么抽调这些地方的人一起参加督查?翟青称,一方面是这些地方没有列入此次督查范围,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地方的环保工作做得不错。“要把督查的对象搞清楚。查的是地方环保部门是否真的干活了,真干了还是假干了,干的是不是要求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