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中心 >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中心 > 行业新闻
继内蒙古之后,中央环保督察组11月15日向江苏、河南和黑龙江三地省委和省政府通报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保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环保督察,形成督察意见;7月19日至8月19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保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目前,上述三省份共问责2240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上述三个省份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11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公布第一轮的四个被督察省份的督察反馈意见,江西、广西、云南、宁夏这4个省(自治区)的督察反馈意见也将陆续公布。
中国环科院研究员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从目前已公开对四个省区的督察结果来看,各地存在大大小小的诸多环保问题,不少十分惊人,说明从上到下的环保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亟待改革。
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指出,江苏省环保工作主要存在三类突出问题。
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情况。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2015年长江江苏段41条主要入江支流中,劣Ⅴ类断面占比20.5%,较2014年、2013年分别上升6.9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南京节制闸、镇江葛村桥断面水质明显恶化。
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2015年10月,江苏省明确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红线,但在对2015年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时,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断面水质不降反升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对无锡、泰州违反生态红线规定侵占绿地或违规建设等问题,也未明确相关要求。
在2013年至2015年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对直湖港、武进港等11条总磷、总氮未达国家治理目标河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也未提出整改要求。
其次,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第三,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2015年,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截至目前,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
“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指出,河南环保工作主要存在五类突出问题。
首先,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44μg/m³和77μg/m³,均位列全国第二。
其次,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河南省质检部门2014年至2015年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713台,且部分锅炉安装于城市建成区,违反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全省供应柴油中超过75%为普通柴油,导致大量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
第三,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郑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从2013年倒数第10,一路下滑到2016年上半年倒数第3,成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
另外,河南的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截至目前,2682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共责令整改1614件,立案处罚188件,拘留31人,约谈148人,责任追究1231人。
人为降低市政污水处理率目标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指出,黑龙江省环保工作存在四类突出问题。
首先,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
其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并获得批准,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
第三,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近年来,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督察发现,全市16家燃煤电厂中9家长期超标排放;45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309台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第四,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
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34件,立案处罚220件,拘留28人,约谈32人,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和5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