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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信息部日前下发《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2016年第66号),以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其中要求,大气治理环保装备生产企业不仅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还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
据了解,文件对大气治理装备做出了明确定义,也对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装备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而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装备企业要保证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条件》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也提出较高要求。其中规定,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同时,要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条件》引发了业内热议,不少从业企业认为,对企业利润的要求可能给行业内中小企业发展带来影响,而且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自身也无法保证利润的多少。
业内人士也表示,对中小企业来说,这一产业政策相当于在环保装备制造(大气治理)行业设立了一个“收费站”,将扼杀创新创业,还可能导致行业内大企业垄断。